鞍山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6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鞍山市高新区科技路5号,联系电话:5583538。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筹资管理处、信息处、法规调研处、稽查处、贷款管理处、总会计师办公室等八个部门,下设铁东、铁西、站前、立山、海城、台安、岫岩等七个办事处。
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 名 职 务 分 工
1 周 钢 主 任 全 面
2 王守丰 副主任 稽查处,法规调研处
3 于晓天 副主任 贷款管理处
4 杨政广 副主任 筹资管理处
5 齐彩月 总会计师 计划财务处,信息处
6 肖 峰 纪检组长 纪检、监察,办公室
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铁东办事处 铁东区五一路7-1号 8:30-17:00 5512325
2 铁西办事处 铁西区人民路141号 8:30-17:00 8517610
3 站前办事处 铁东区前进路4号 8:30-17:00 2280166
4 立山办事处 铁东区南胜利路178号 8:30-17:00 6320381
5 海城办事处 海城市顺城路12-S2号 8:00-16:30 3201507
6 台安办事处 台安县台安镇光明街10号8:30-16:30 4876388
7 岫岩办事处 岫岩县中心街55号 8:00-16:30 7859456
中心网站:www.asgjj.com.cn
服务热线: 12329 5510000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2,862家,实缴职工17万人,缴存15.5亿元,同比增长5.2%。当年新开户单位196家,新开户职工0.3万人,净增单位193家,净增职工-1.6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109亿元,缴存余额6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6%、15.1%。
(二)提取:2014年,提取31,679笔,提取8亿元,提取率51.6%。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41.9亿元,同比增长23.6%。
(三)贷款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鞍山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6.9亿元,同比增长1%、3%。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亿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万笔,37.8亿元,贷款余额 25.2亿元,同比增长16.7%、22.3%、22.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37.6%,比上年同期增加2.3个百分点。
(四)购买国债:截止至2014年底,国债余额0.3亿元,与去年同期相同。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35.4亿元。其中,活期2.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3.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38.6%,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4,020万元,同比增长21.1%。存款利息收入11,8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18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30万元,其他收入1,8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3,756万元,同比增长16.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2,96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34万元,其他支出3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0,2***万元,同比增长30.8%。增值收益率1.5%。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1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06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10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99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78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5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1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万元,公用经费99万元,专项经费4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1‰。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30,783万元。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945万元。系1994年至1999年从事项目贷款,部分单位以物抵贷所形成。市管理中心始终坚持协商催收和通过人民法院执行并举的手段抓紧开展清收工作,2014年尚无回收资金或抵贷资产。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取消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间费用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缴交事项的通知》(辽住建金[2014]7号)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取消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过程中向个人收取的“他项权利登记费”,该费用改由管理中心承担。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先后取消向个人收取的“公证费”、“担保费”等中间费用,贷款“担保费”改由管理中心承担。当年为借款人节省近800万元费用。
(二)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即: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当时的2.6%下调至2.3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当时的4%下调至3.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当时的4.5%下调至4.25%,下调0.25个百分点。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4年10月,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几点意见的批复》(鞍公积金委发[2014]1号),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借款人还款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最高计算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