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农村财务清理报表和农村经营管理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农村财务清理报表和农村经营管理
专(兼)职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去年以来,各乡镇按照《中共营山县委办公室 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营委办发〔2008〕75号)要求,认真开展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工作,截止2009年1月20日,大部分乡镇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并报送了农村财务清理整顿有关报表。但部分乡镇因进行乡镇机构改革,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和数据上报工作未及时完成,为了全面掌握全县清理整顿和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请未完成清理整顿工作的乡镇,加快清理进度,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农村财务清理整顿报表(纸质报表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用U盘上报或通过党政网上传至县农经局文件柜,也可发电子邮件至njj220029@126.com)报送县农经局615房间(联系电话8222621),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根据营人发〔2009〕16号文件关于“农业服务中心不再设置农经工作岗位,其职能职责转入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的规定,为了顺利推进我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请各乡镇及时确定农经工作专(兼)职人员,并于3月15日前将《营山县乡镇农经专(兼)职人员信息表》报送县农经局
二OO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