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领到44万元拖欠工资
1月8日上午,海城市人民法院在王石镇镇政府院内举行发放农民工工资执行款大会。132名农民工领到了被拖欠已久的44万余元工资,脸上露出了笑容。
2009年12月4日,海城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两件涉及132名农民工的拖欠工资案。这些来自东北三省的农民工于2008年初在某建筑公司承建工地干活,与承包工程的王某和黄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结算工资。后某建筑公司将工程款给付王、黄,但两人却未将农民工应得工资发放给他们,并下落不明。农民工们寻找无果,便多次向建筑公司索要工资款。建筑公司认为已将工资发放,此事与公司无关。农民工们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经调查后有关部门做出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书,责令建筑公司给付农民工工资款。决定书生效后,该建筑公司并未履行。有关部门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讼执行,法院行政庭依法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决定,将该案移送到执行局。海城市人民法院对案件十分重视,执行局迅速开展工作,最终使建筑公司将工资给付农民工。
据了解,2009年海城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00余件,标的额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