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十、2019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9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五、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六、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七、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九、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二、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三、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全市城镇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本级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管理,参与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城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五)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乡的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含防汛和城市除运雪)工作。
(六)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全市重点镇建设。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自来水、燃气和供暖安全监管的责任。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九)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3.鞍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公开表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见***)
第三部分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住房改革支出等。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收支总预算9268.8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9268.83万元,比上年减少1440.69万元,减少13.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79.59万元,同比减少1271.6万元,减少13.6%;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189.24万元,同比减少169.09万元,减少12.45%。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各单位都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9268.8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40.69万元,减少13.45%,其中:基本支出8868.63万元,减少209.58万元,减少2.31%;项目支出400.2万元,减少1231.11万元,减少74.47%。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鞍山市国有非住宅物业管理中心费用,不在我局项目支出中列支。
二、关于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268.83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079.59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189.2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0.61万元、农城乡社区支出5039.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9.04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42.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23万元,项目支出400.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268.83万元,减少1440.69万元,减少13.45%。减少原因是财政对各单位核拨经费的大幅削减。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9年,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支出9268.83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440.69万元,减少13.4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9.58万元,减少2.31%;项目支出400.2万元,减少1231.11万元,减少74.47%。减少支出的主要原因:各单位都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支出,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
三、关于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68.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98.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2.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7.23万元。
人员经费734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26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9年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8.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47.9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6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09.4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81.38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4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1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单项没有在200万元以上的,所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为零,无绩效考核支出项目。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单项也没有需要绩效考核的项目,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政府采购表”五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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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