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原县到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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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抚顺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指标通知》(抚财指农字〔2021〕85号),下达给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3日),请社会监督使用情况,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统战部提出。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统战部(清原镇清河路36号,邮政编码113300)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53033229 qyxmzj@126.com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委统战部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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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1:52: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