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组到抚顺检查
3月5日,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以义务教育处处长宋升勇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察组到抚顺检查工作。
省教育厅督察组一行在抚顺市教育局长李奎、市教育局副局长董丽娟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到抚顺市抚顺县九年一贯制学校、抚顺县高中督导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督查组重点对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6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2016]2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教电[2016]13号)文件的情况;交通安全情况和安全教育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察组在分别听取教育局副局长董丽娟、抚顺县教育局杜学书、抚顺县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白峰和抚顺县高中校长梁军的工作汇报后,深入学校实地检查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最后,省教育厅督察组宋升勇处长对抚顺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校车管理和食堂管理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二点要求:一是要建章立制,警钟长鸣;二是要定期排查,强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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