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户须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即日起,我市排水户须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领排水许可证。
排水户是指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水户在办理了排水许可证后,排水管理部门就能够详细掌握污水来源和去向,便于监测区域内污水收集和系统排放基础数据,保障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市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排放,有利于城区逐步规范雨污分流,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护我市水环境。
目前,市防洪排水管理处相关职能科室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对首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00家排水户进行***宣传,通知排水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排水处窗口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从2016年1月1日起,市防洪排水管理处将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届时对仍未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 排水户,将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予以处罚。根据规定,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可以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