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工作部门(含镇街)权责清单按期完成保留行政职权1056项比2011年减少65
《区政府工作部门(含镇街)权责清单》(2015年版)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区政府工作部门(含镇街)权责清单》(2015年版)现予公布。最终纳入的行政职权共1056项,与2011年相比减少1954项,精简比例达65%,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期完成。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本之策。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全省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辽委办发〔2015〕23号)精神,按照营口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我市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工作方案》(营简政发【2015】5号)要求,区编委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和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全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在严格遵循与市清单模式一致、职权法定与简政放权相结合、便民高效等三项工作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街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构建了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实现了政府部门权力与责任的一一对应,形成了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完整链条,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高度统一。这在我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次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囊括了区政府所有对外行使职权的30个工作部门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5个镇街,共计保留行政职权1056项(含镇、街17项),其中:行政许可118项,行政处罚555项,行政强制69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检查82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奖励42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行政权力147项。在分类标准上与国家、省、市保持一致。
本次我区结合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工作,再次取消调整行政职权359项。具体取消调整行政职权情况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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