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培训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细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鼓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明确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的主体,明确了对“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要求,保证食品可追溯。
近日,我县市场局面向城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业户,主要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开展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学习培训。会议由城区分局局长袁爱学主持,市场局副局长齐洪武讲话。齐局长指出,《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涉及到业户的切身利益,学习、了解和掌握《条例》内容是非常有必要的,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个业户都应该给予重视,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把好每一道食品安全质量关。随后,食品股王聪对《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后,业户们表示经过本次培训获益匪浅,今后会提高自身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自己,为我县食品安全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