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针对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存在的短板、弱项等突出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百日攻坚”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是明确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以大气、水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问题排查、交叉执法、建立台帐、落实整改等措施,着力解决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臭氧超标、水环境质量达标不稳定等问题,通过落实整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强化整治重点。重点对臭氧、燃煤、秸秆焚烧、移动源、扬尘污染和城镇污水溢流、影响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等问题开展整治。对存在问题建立台帐,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要立行立改,并持续用力防止反弹;对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见效的,要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整改;对需长期坚持才能见效的,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对氟产业开发区涉大气、水环境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要求属地执法监管人员从即日起每月至少对分管企业进行一次环保检查,每两个月聘请一次环保专家开展复查,市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稽查,督办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保障臭氧达标。同时,监督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断面水质预警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溯源排查,保障断面稳定达标。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排查。对新纳入考核的干流、支流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封堵违法入河排口,严禁超标污水进入河流水体。对恶意排污行为,坚决予以打击。五是明确时间安排部署。此次专项整治自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分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落实整改、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通过开展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总结,对标问题,健全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稳步提升环境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