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1月3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根据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的意见》(辽民发[2016]34号)要求,十月份开始,细河区民政局低保办工作人员到辖区四合镇、各街道开展取暖救助审批工作。
今年救助标准分两类。
集中供暖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年每户救助面积60平方米,城乡低收入家庭按低保户50%的标准救助;
分散取暖救助:城市低保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年救助标准为每户500元,农村年救助标准为每户200元。
目前,实现了全区取暖救助全覆盖,让城乡困难家庭的居民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2 00:47:1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