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更不让他们因贫困而失去尊严”,这是阜新市委、市政府的庄严承诺。 这饱含深情的一句话,不仅是一句响亮的口号、一个动人的理念,更是一种扎实的行动,一项生动的现实。近年来,我市把扶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作为民心工程和民生工程,建立并完善了城乡贫困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的全程资助、全面覆盖的扶困助学体系。 数字最有说服力:10 年来,全市总计扶助贫困学生30 万人次以上,捐资助学总资金达7 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6%,高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102.2%和99.7%,考上大学的贫困学子都顺利入学,基本实现了“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的目标。 1. 资助体系全覆盖 阜新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全市各级各类在校生19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较高,2013年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扶贫市。 如何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一直是我市教育工作的重点。 2009年,我市成立了阜新市扶贫助学领导小组,建立了扶贫助学协调工作会议制度,并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县区、乡镇学校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至此,我市形成了市、县(区)和学校(园所)三级评审的资助工作格局,确保全市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协调进行。 阜新市虽然财政紧张,但在资助资金配套上开通了“配套资金无条件预算、助学资金无障碍拨付”两个绿色通道,全额预算、及时配套、不留缺口,开创了我市财政工作的先例。 为实现“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工作目标,我市不断完善资助体系,资助范围不断扩大,标准也在适度提高:——2006年我市实施了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惠及学生13万人;——2007年落实了高等专科学校奖、助学金政策。每年有1000 多名学生享受资助,共资助资金2000 多万元。 ——2009年落实了普通高中助学金和部分中职学生免学费政策。 高中阶段资助政策每年惠及学生4万多人次,其中普通高中资助资金1800万元,资助学生3万多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600万元,资助学生1万多人次,中职免学费资金1200 万元,免学费6754 人。资助比例在全省最高。 ——2011年我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全市共办理贷款11583 人,资金6994 万元,圆了数万贫困学子的“大学梦”。 ——2012年我市启动了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目前共得到省学前教育资助奖补资金708万元,惠及家庭贫困幼儿6000 余人,极大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顺利接受学前教育,对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启动了孤儿免学费政策,每年39名孤儿获益,资金10万元。 ——2016年启动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免学费政策,惠及学生1459名,发放资金83万元。 ——2017年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住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全市共有2362 名学生享受,标准为小学1000 元/年/生,中学1250 元/年/生10年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连年大幅增长,出台“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家门到校门”一系列资助政策,“无缝衔接”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难问题,向全社会兑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2. 阳光操作保精准 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得到落实和各项资助资金准确发放,这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生命线”。 为此,我市严把“三道关口”:其一,严格审核学籍,确保学籍在册名单和实际在校生相符,避免国家资助资金的流失;其二,严把推荐关、评审关和公示关,及时在教育信息网公示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和评审结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了资助工作公正性和受助对象的准确性;其三,全面实行学生资助卡,资助卡必须由学生本人激活,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助资金安全运行和及时足额发放。 从市教育局到每所学校层层签订责任书,工作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实行对学生资助资金不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视其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我市建立了学生资助工作7项工作机制:——政策宣传机制。为使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我市通过召开学生大会、家长座谈会、宣讲咨询、创办专栏、编印简报、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资助政策的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学生资助工作氛围。 ——财政配套资金保障机制。在资助资金配套上开通了两个绿色通道。 ——资金封闭运行机制。各校设立资助专户,受助资金在专户中运转,学校和个人不得从专户提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认定机制。 我市制订了严密的评审认定和操作程序。市教育局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受理有关咨询和投诉。 ——助学金管理发放机制。对助学金及时拨付、足额直接发放,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足额、及时、直接”成为我市助学金发放工作的三大特征。 ——检查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每学期全市统一组织全面检查,对各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市县区学校逐级考核机制,对截留、挪用、不及时发放、套取资金的学校和校长视其情节,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反馈机制。全市建总库,区县建分库,学校设信息站,各单位设信息员,坚持实行一月一简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总结。 7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有利推动了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实施,从而使其真正成为“阳光工程”、“温暖工程”和“德政工程”。 3. 春风化雨润无声 “奖助学金的设立是在扶贫,但根本上是在扶志。”阜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孙婧华介绍,在学生资助工作中,我市坚持扶贫与育人相结合的双轨模式,不仅解决贫困学生的眼前困难,而且注重为贫困学生打造温馨的精神家园。 在资助工作中,我市做到3个结合:其一,与学校德育工作相结合。学校从事资助工作的老师、辅导员和班主任结合各自工作范围和特点,满怀爱心,切实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通过多种形式的资助活动,达到了“送温暖、解困难、增信心、长才干”的效果。 其二,与诚信感恩教育相结合。在开展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同时,教育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按时还贷,使贷款资金形成良性循环。在学生接受国家资助和社会资助的同时,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回报社会。 其三,与资助目的和效能相结合。通过贫困生补助和奖学金的发放激发学生积极向上、奋发学习的热情,各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以人为本,扶贫励志,资助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了一个处处充满阳光的“家”。在这里,学生们安心学习和生活,不断蓄积向上的动力,获得了实现梦想的强大力量。 市教育局表示:“今后,我市在将落实完善国家资助体系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足用好政策内资金,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资助政策解析 从学前到研究生资助体系实现各学段全覆盖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 4、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其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8、师范生免费教育:在北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和西南大学6 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 10、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从2012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1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 12、校内资助: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3、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5、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助标准每学年每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 5、学校免学费等: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国家免学费政策之外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6、其他资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