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四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
清河门区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和违法行为。三是密切配合,开展排查。烟花爆竹销售期间,采取有效手段,全面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将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处理有关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应急防范,消除隐患。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