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对弓长岭区高级中学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更好的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弓财发【2021】20号文件精神及财政局工作安排,2021年11月3日至11月25日,对弓长岭区高级中学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1月3号凭证、2月4号凭证所附的缴职业年金23901.32元没有做相应的会计核算。1-12月工资没有做计提的会计核算,且实际发放工资的会计分录不正确。
(二)1月4号凭证、2月5号凭证、6月6号凭证等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不相符。
(三)11月5号凭证用现金支付食堂工人保险1690元,属于大额支付现金。
(四)12月7号凭证到辽化高中出差车费84元无会议通知且车票连号。
二、认定依据
(一)上述第1项、第2项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三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规定。
(二)上述第3项业务违法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备案。”
(三)上述第4项业务违反了《弓长岭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单位的财务核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凭证和相关资料,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检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对弓长岭区高级中学下达整改要求如下:
(一)要求单位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关规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如外来财务票据规范、合理性审核、完善项目资金支出手续等。
(三)购买办公用品、印制宣传用品等大额支付款项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防止损失浪费行为发生。
弓长岭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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