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森林防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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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9日发表
从3月10日起至5月31日是我市森林防火紧要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二、禁止在林区范围内烧荒、吸烟、野炊、上坟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林业生产中烧除断木、病腐枝及林下植被物。
四、禁止在林缘100米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
五、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其它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从严从快给予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举报电话:12119。
辽阳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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