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财政局为打赢全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和平区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和平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全局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全力做好新型肺炎防治财政保障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当前防控经费的保障目标。按照*********批示精神,坚决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工作更细致、更周全,资金安排更科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各单位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二是统筹安排各项防控经费,在切实用好预拨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财力和资金,切实履行好防控经费的保障职责。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防治任务重的单位的资金保障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区财政“三保”经费保障力度,兜牢压实“三保”底线。
三是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情况,加快拨付防控所需各项资金,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人民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农业银行和盛京银行,开通资金支付绿色通道,及时足额支付疫情防控资金。截至2020年2月17日13时,全区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投入规模达到1,241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疫情防控防治各项工作。
四是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着眼于应急快速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防控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主动与相关业务单位沟通,执行各项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和资金保障工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和辽宁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2020]25号),要求建立绿色采购通道,涉及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实行紧急采购事后备案制度,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紧急采购完成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防联控工作仍在继续,和平区财政局将一如既往的保持战斗状态,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防控措施做得更严、更深、更实、更细,科学安排资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