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展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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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胡亿强、屈欢、梁焕松、吴海豪等劳动者劳动报酬一案,我局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穗荔人社监字〔2021〕***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你单位拖欠胡亿强、屈欢、梁焕松、吴海豪等劳动者劳动报酬,我局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2日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穗荔人社监字〔2021〕52号),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来我局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但你单位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现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通知后,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联系人:贺健华、詹必成
联系电话:020-81961232 020-81376063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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