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民政局召开2010上半年农村低保复审暨城乡低保调标工作会议
5月12日,崇明县民政局召开2010年上半年农村低保复审暨城乡低保调标工作会议,各乡镇分管乡镇长、民政干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就农村低保复审的调整、下半年度新申请的对象、低保金的筹集与发放、复审时间节点和步骤等进行了具体安排。根据会议要求,我县上半年农村低保复审工作,将于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 今年上半年农村低保对象的审核重点,是在去年下半年确定的农村低保对象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复审和调整,复审后家庭成员和家庭经济收入都无变化又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经“两次公示”并经乡镇审核批准后可确认为今年上半年度农村低保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则应及时退出低保。开展复审工作是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有效保障,更是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民政局副局长沈志强指出:做好农村低保复审工作,一是要严格掌握标准,复审时重点抓好收入核对和家庭收入的测算;二是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重点做好审核工作;三是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确保我县低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会议还就我县城乡低保调标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和工作安排,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本市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低保家庭就业补贴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25元,调整为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400元,调整为3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460元,调整为6804元;城镇重残无业补助由每人每月553元,调整为585元,农村重残无业补助由每人每年4420元,调整为4680元;低保家庭就业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