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法系统领导到平乐县张家镇进行司法救助
张家镇人民政府
近日,桂林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副科长盘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办主任李健等一行来到平乐县,与县人民法院一起向涉案的困难申请人李英军发放司法救助金,在寒冬时节让困难群众感受到了温暖。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少华、该镇党委书记雷荣超等人陪同。
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副科长盘顺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委办主任李健等深入张家镇钓鱼村委毫山村李英军家中,见到了李英军妻子莫记凤,并开展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其家庭生活生产和家庭成员身体情况,鼓励其振作起来坚强生活,最后,盘顺华向李英军一家发放司法救助金20000.00元。
据悉,李英军一家5口人,李英军本人41岁,常年在广东顺德务工,妻子莫记凤45岁,在家务农,夫妇有三个女儿,其中大女儿李敏于2015年6月23日在二塘高桥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左脚股骨头粉碎,左脚掌坏死,在县中医院住院17天、县人民医院住院45天,在桂林181住院46天,共医药费15.5万元,肇事方仅支付了3000元,给李英军一家带来极大负担,家庭生活困难。
此次司法救助金发放,既切实缓解了李敏的医药费支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彰显了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