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关于公布全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名单的通告
各街镇、开发区: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17〕2号)的有关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松委〔2006〕205号)的要求,结合各街镇、开发区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全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名单予以公布(详见***)。
请街镇、开发区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确保河道按时消除黑臭状态,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各级河长和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特此通告。
***:松江区镇村级河道河长名单
上海市松江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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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河长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