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
杨府办发〔2004〕38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有关单位:
为落实区委七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工作要求,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相关部门业务协同,推进本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区将建立基于区政务网的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及其联席会议制度。为顺利实施这项工作,区政府要求各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实现2004年12月试运行和2005年1月正式运行的系统建设节点目标。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实行。
一、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是依托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简称“金管工程”),整合区内各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在区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扩展使用功能而建立的信息互动平台。它是通过信息的采集、公开和交换,加强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进监督管理方式的转变,由过去某个时点管理转变为全过程的管理,由单个部门专业管理转变为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对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并为企业诚信体系提供基础数据发挥重要作用。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以下原则:
(一)市场主体的全面适用原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市场主体资格的确立、日常经营、注销等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事项,其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均适用本系统。
(二)管理主体的同级适用原则。凡区内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信息及后续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的,适用本系统。
(三)信息交换的对应平等原则。本系统的参加和使用部门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信息为基础,按照系统统一的项目标准,进行相对应的行政许可及行政监管信息的发布和更新,从而达到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的目的。
(四)系统数据共享与保密原则。本系统是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内网及网上并联审批信息系统改造拓展的基础上开发建立而成,以区为单位,全面开放工商登记注册基础数据,不仅对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而且对其他相关的职能部门,包括街道、镇和后续监管部门开放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因此,本系统作为内网信息互动平台,根据信息保密规定,不得对外开放。
二、管理范围和接入单位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区域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及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资格确立、日常经营、注销等工商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各类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在系统接入范围内对这些信息进行交换及共享。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接入单位分别为:
(一)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督管理的政府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包括防火监督处)、区卫生局(包括卫生监督管理所)、区烟草专卖分局、区酒类专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外经委、区科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房地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宗教民族侨务办公室、区粮食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区体改办、区陆上运输管理所和区建设工程资质资格管理办公室等。
(二)监督保障和数据综合利用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监委、区协作办和区计划发展委、区经委、区审计局等。
(三)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系统建设的需要,今后可以增加或调整系统接入单位。
三、运作机制和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监委、区工商分局、区协作办及系统内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企业监督管理的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和区工商分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区工商分局为本系统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业务指导和操作培训等工作。
(三)区监委、区协作办负责系统有关接入单位工作绩效的***督查,并对有关部门年度专项考评提出意见。
(四)区信息委为系统的技术保障部门,负责网络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工作。
(五)各接入部门负责系统终端的管理维护,按系统要求和规范做好相关数据的录入工作,在确认的权限内共享和调用系统的信息和数据,确保系统信息和数据的安全保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是上海市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杨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三年(2003-2005)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各接入部门要从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实现我区社会与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分管领导,确保系统建设正常进行。
(二)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务必加强配合,紧密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机构,落实专人,做到相关信息录入、修改和使用的及时、准确和安全。对信息录入、修改不及时、不准确和违规使用信息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理。
(三)加强监督,提高效能。为确保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正常高效运行,由区监委、区协作办部门对系统运行的效率效能进行***监督,区工商分局对系统运行的有关情况进行业务分析,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必要的检查和抽查。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系统相关信息滞后、错误、失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系统管理维护及其效率效能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范围。
***:杨浦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细则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信息化 企业信息 系统建设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