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通知
各安全生产签约单位: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安委办的指导和各企业领导及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杨浦区投资促进办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无事故的好成绩。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总结推广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巩固安全生产良好局面,根据区安监局考核工作要求和年初计划安排,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估。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时间
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二、考核评估范围
区投促办系统各安全生产签约单位。
三、考核工作要求
各签约单位根据区安监局年初下发的考核细则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进行逐条对照、整理资料归档;并按照《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书》要求,形成书面履职报告,归档和上报。
四、单位先进案例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新《安全生产法》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3、认真编制、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在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定期对全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6、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和在全市产生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控制在上级部门要求的范围内。
7、完成区安监局和区投资促进办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五、个人先进案例申报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能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为科学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
2、带头学习好。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和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精神等各项活动。
3、安全管理好。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模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
4、认真履职好。具体分管或从事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5、敢于纠违好。敢于纠正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不良现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章作业的行为,积极向单位领导出谋献策。在排除事故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方面成绩显著。
六、评估方法和要求
1、区投促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2、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参加单位采取推荐和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评估条件,确保质量,单位先进案例比例占总参评单位数的20%;个人先进案例比例占总参评单位数的30%。
4、被推荐出的单位先进案例和个人先进案例,分别填报安全生产先进案例申报材料,要求突出重点、文字精炼,字数在1000字左右。
5、被评估为年度安全生产单位先进和个人先进案例,区投促办将分别予以奖励。其他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也将予以表扬。奖励和表扬资金用于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或活动。
请各安全生产签约单位认真回顾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杨浦区投资服务发展中心。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眉州支路78号209室 邮编:200090
联 系 人:沈伶俐(传真)电话:55090205
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申报表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申报表
杨浦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