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会[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根据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合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杨财发[2013]77号)文件要求,杨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区内控规范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面推进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内控实施工作的具体部署,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扎实做好《内控规范》施行的各项工作。各预算单位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 二、结合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内控规范》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主要任务和时间表,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当参考上海市财政局下发的《上海市行政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试行)》(***3)、《上海市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试行)》(***4),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内控操作手册。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控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在2016年底前完成内控操作手册、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并将其纳入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项目任务清单,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和推进时间。区内控规范工作小组将充分发挥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把内控规范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重要方式,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及其他专项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还要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作为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共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沈子君 联系电话:65018811转1209
***:1、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财会[2016]9号) 2、《杨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操作步骤》 3、《上海市行政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试行)》(模板) 4、《上海市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操作指引(试行)》(模板) 5、《杨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议清单》
杨浦区财政局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