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上缴党费下拨机制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提出的“注重解决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和活动场所等问题”的精神,按照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的原则,在纪念建党87周年前夕,宝山区委组织部、区社会工作党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宝山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上缴党费下拨机制的通知》,逐步解决“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问题。
《通知》确定了对所属的“两新”组织党组织上缴的党费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额下拨,对下拨的党费使用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各街镇、园区、相关委办局党(工)委将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和原“两新”组织党组织交纳留存的党费作为专项经费,必须符合党费使用的五项范围的要求,按照逐级申请的原则,用于“两新”组织党的活动,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宝山将进一步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通过党费倾斜、财政下拨等途径,逐步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推进宝山“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