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告知书感动欠款学生还款
“李某同学,我院已受理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但尚未正式开庭。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前,我作为案件的承办法官,想和你作一些沟通和交流……”近日,家住连云港的李某父亲收到区法院发来的《法官告知书》,不禁老泪纵横。原来,李某2005年7月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即患重病,并于两年后去世。他很快给案件的主审法官张弘回信告知这一情况,并表示,贷款一定还,只是家境困难,恐无法短时间内还清。 了解到这些情况,张弘与银行负责这笔助学贷款催款事宜的经办人多次沟通。最终,银行方面同意撤回对李某的起诉并申请核销贷款,不再催讨。当张弘通过电话把这个消息告诉李某父亲之后,他非常激动,连连对法官表示感谢。 “让我们没想到的是,这件事产生了广泛的辐射效应。李某周围曾经申请到助学贷款的同学听说法官充满人情味的办案细节后,很受感动,纷纷与银行联系,有的归还了欠款,有的与银行订立了还款计划。”区法院民五庭庭长翟俊十分欣慰,“这再一次说明,大学生整体素质是不错的,只需要一些善意的提醒。” 在区法院的法官们看来,助学贷款纠纷案件中的被告,具备一定的法律和道德素养,恶意欠贷的情况相对较少。未能及时还贷大多是因为主观上未予重视或客观上存在经济困难。因此区法院的《法官告知书》中,对大学生温馨提醒:“或许因为你工作繁忙,对还贷事宜有所疏忽。或许你大学毕业后尚未找到理想的工作,目前的经济状况不尽如人意,所以归还借款确有困难。但作为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应当诚实守信、积极履约,即使有困难也应主动与银行沟通,取得银行的谅解与支持,协商新的还款计划,而不应不闻不问。” 今年5月,从江西来上海读书并在毕业后着手创业的某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小刘,也收到了区法院寄送的《法官告知书》。事实上,早在三个月前,小刘就已经接到银行方面的催收还款电话,由于银行的工作人员主要强调逾期不归还贷款的法律责任,不但收款未成,还使小刘产生抵触情绪。 原来,小刘的自主创业已陷入困境,亲戚朋友凑的10万元启动资金全部投入创业项目却颗粒无收,他每月打工的工资也都用于偿还外债,本来心情就比较沮丧,面对银行对助学贷款的催收,他选择置之不理。 在收到区法院寄来的银行诉状副本及《法官告知书后》,小刘深受触动。他知道不按时归还贷款将会在个人信用等一系列问题上造成负面影响,进入诉讼程序还可能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经过一番考虑后,小刘主动联系该案的主审法官,并提供材料证明自己未能按时归还助学贷款是因遇到了经济困难。 法官主动与银行方面进行沟通,使银行方面了解小刘的具体困难,并安排双方面对面调解。在法官的斡旋下,小刘很快与银行方面就助学贷款的归还达成补充协议。自此,小刘每月均按照与银行补充协议的预定,按时归还部分贷款。“我不但要自觉履行还款协议,还要主动说服身边未按时还贷的同学及时和银行、法院有关人士联系,竭尽所能归还助学贷款。”小刘说。 据了解,自2008年起,区法院开始尝试向助学贷款欠款学生发送《法官告知书》、《调解建议书》以来,在温馨提醒之余加入法律的刚性规定,刚柔并济,以期引起重视。收信学生自觉履行率达到40.8%,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显著提高了银行的助学贷款回收率。■曹书瑜 陈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