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时限大幅缩短市生态环境局集中下放浦东新区范围内环评审批权限
据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7月30日印发的《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6项环评改革新政自9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后,环评审批流程将进一步简化,效率更高。全市99%项目由属地直接审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实现“即来即办”,并集中下放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环评审批权限。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今年的环评新政是在2019年出台的“1+8+5”环评改革政策文件基础上,围绕“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的工作重点编制出台的,包括《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等6项从1日起实施的政策,以及已在2月1日生效的《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将于10月起实施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新实施的一系列环评新政能有效简化企业的环评流程,进一步对接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助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据悉,2019年本市推行了以分类管理、源头减量、优化简化、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为核心的“1+8+5”环评改革政策体系,环评审批“慢、难、繁”问题大幅缓解。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创新和系统集成一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把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等67项生态环境管理事项“一揽子”交由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集中行使。涉及教育、房地产、办公用房、部分城市道路、桥梁、简单机加工等领域约60%的建设项目豁免环评。60%以上的环评审批实施告知承诺管理。试点实施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的管理新模式。探索实施小额污染物排放总量简化管理。
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中,优化调整了既有的市区环评分级审批名录,集中下放浦东新区范围内的环评审批权限。位于自贸区保税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浦东新区范围内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及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时,下放部分污染治理工艺成熟、环境影响可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例如,大型主题公园、新建燃气发电项目、330千伏以下输变电工程等。环评分级审批权限调整后,全市99%以上的项目将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选稿 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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