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慈善法社区巡展将持续一年
昨天是全国首个慈善日,浦东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募捐和慈善事业促进中心在张江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举办首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慈善法”社区普法巡展活动同时启动。
一排“慈善法”宣传展板引来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展板以通俗易懂的问答形式,重点解读和阐释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家住张东路的吴老伯比较关注慈善事业,但也存在一些疑问,哪些物品可以用作慈善捐赠?捐赠人怎样才能了解到自己所捐赠钱款的去向?记者注意到,展板内容给出了答复,“捐赠财产可以是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但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捐赠人在捐赠时有权要求与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财产用途以及受益人,并且对捐赠财产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慈善组织也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浦东新区民政局负责慈善募捐的顾敏燕表示,“慈善法”正式施行以后,将推动慈善事业更为规范发展。同时,“慈善法”还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不规范慈善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针对目前比较火爆的互联网募捐行为,顾敏燕解释,网络募捐分为个人求助和公开募捐两种形式,其中,个人求助是自然人为解决自己或家庭困难,请求社会公众给予帮助的行为,“慈善法”并不禁止个人求助。对互联网公开募捐行为,“慈善法”第23条进行了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根据慈善法,没有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得在网上公开募捐,否则构成非法募捐,最高可被处罚20万元。
记者了解到,新区“慈善法”普法巡展将持续一年,宣传展板将在各街镇市民中心、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社区文化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社区党建服务中心、居村委活动室、阅览室等巡回展出,通过社区普法巡展活动宣传“慈善法”,提高公众对“慈善法”的认知度,规范慈善行为;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可慈善、处处可慈善、时时可慈善”的良好氛围,促进浦东新区的慈善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慈善法”,共12章112条。“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