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高墙外他们守护平安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情节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罚。这四类对象是社区服刑人员,人却不在监狱,而是像普通人一样生活、工作在我们身边,接受着社区矫正。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在“高墙”外接受改造,普陀区有这样一批社区矫正工作者在默默地付出,肩负着执行刑罚、教育矫正、帮扶帮教等任务,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守护社区的和谐安宁。
8点20分,区社区矫正中心矫正民警聂德林刚到办公室,就马上打开市社区矫正移动监管平台,查看全区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点名和电子实时定位情况。聂警官发现,3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手铐报警拆卸或低电量,他马上联系司法所工作人员处理。15钟后,聂警官陆续收到司法所反馈,3名对象因未及时充电、电子手铐不慎触碰硬物等原因导致报警,目前均已恢复正常。通过查看社区矫正移动监管平台、电话抽查、***走访等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者每天的“必修课”,有力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实时动态清、行为走向明。
9点15分,矫正民警王琦接待了外省籍社区服刑人员赵某。赵某因工作常驻上海,提出申请变更居住地至我区接受社区矫正。王警官会同司法所专职干部对赵某所犯罪错、目前实际居住地、工作单位、从事职业、社会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仔细查看了赵某的劳动合同、住房租赁合同、派出所实有人口登记信息等资料,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后续,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进行查访核实。王警官表示,对居住地变更申请要慎之又慎,既要严格依法依规,防止个别对象通过编造(伪造)材料在上海从事非正当营生,影响辖区稳定;又要体现人性关怀,对确因正常就业、个体经营需在沪长期居住的,要给予适当的政策帮扶,帮助他们更好回归融入社会,这也符合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
14点30分,3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来到区社区矫正中心参加入矫暨遵纪守法集中教育活动。矫正民警李正林详细解读了社区矫正的含义、目的、任务以及社区服刑人员的权利义务,重点强调了日常报到、电子监管、管理考核、请假外出、收监执行等制度规定,教育社区服刑人员强化身份意识,增强守法观念,做到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通过专题集中教育,让社区服刑人员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自觉增强“在刑意识”,时刻绷紧心中一根弦,不重走违法犯罪路。
17点整,区社区矫正中心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入矫宣告会。由于身患艾滋、肺结核等多种疾病,社区服刑人员钱某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接受社区矫正。钱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前表露出了无所谓的态度。矫正民警曹阳会同社区公安民警对钱某进行了耐心教育引导,明确告知其社区矫正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属性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使用、终止情形。在民警的谆谆教导下,钱某羞愧地低下了头,表示会在社区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改过自新。
一天的忙碌工作结束了,但这些场景在区社区矫正中心还在日复一日地重演,或许,会更加地紧张、辛苦。“高墙”外的他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周到的工作,筑起了特殊对象的连心桥、社区平安的守护网,让我们一起给他们点个赞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