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B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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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高房权证高字第201205388号 |
马成义 王小琴 | 房屋 | 117.34㎡ | 高县庆符镇友谊路(经典-玫瑰园小区) | 遗失补证 |
高县国用(2013)第00612号 |
马成义 王小琴 |
土地 |
19.02㎡ | 高县庆符镇友谊路(经典-玫瑰园小区) | 遗失补证 |
公告单位: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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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2:26: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