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秀峰区申报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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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1日发表
2022年度秀峰区申报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象公示
2022-02-07 16:20:00 来源: 秀峰区卫健局
经审核,现对2022年度秀峰区申报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6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基本情况不属实的,请如实反映。秀峰街道办卫计办举报电话:2829523,丽君街道办卫计办举报电话:7598036,甲山街道办卫计办举报电话:8280021,秀峰区卫生健康局:2884652。举报信箱设在秀峰、丽君、甲山街道办事处卫计办、秀峰区卫生健康局。 | ||||||||
秀峰区2022年新增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对象共15名(含雁山区转入1名);原已享受了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4名对象出现退出情况(2名为死亡退出,2名户籍转出),历年132名对象继续享受政策待遇。对象具体情况附后。 | ||||||||
凡户籍在秀峰区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申报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户籍在秀峰区行政区域内,(户籍在秀峰区外桂林市里的对象可向其户籍地申请);(二)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位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三)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四)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或再婚后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对已享受桂林市特扶金后发生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或再婚后不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的;扶助对象死亡的;户口迁出本秀峰区或到国(境)外定居的,则停止发放扶助金。 公示单位: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公示单位盖章) 2022年2月7日 |
2022年桂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秀峰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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