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2年覃塘区康养服务人员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稳定就业,重点是培育一批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康养服务从业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和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贵人社发〔2019〕2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集培训机构,负责承接2022年覃塘区康养服务人员“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覃塘区康养服务人员“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内容
康养服务人员相关职业(工种)包括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健康管理师、芳香保健师、保健***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健调理师、营养配餐员等职业(工种),健康照护师(含医疗护理员)、康复辅助技术咨询师、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含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员)、呼吸治疗师等新职业,以及病患陪护、婴幼儿照护、小儿推拿、中医康复理疗、产后康复服务、母婴生活护理等,全年全区拟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
培训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需求、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等,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
三、培训对象
(一)困难家庭劳动者。指脱贫户(含监测户)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
(二)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期间的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
(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指身份证或户口簿地址在农村的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身份人员。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以上人员简称“五类人员”。
四、培训时间
2022年3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五、补贴标准
五类人员通过项目制参加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项目制非标准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
六、相关要求
(一)培训形式。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实施“项目制”培训:
1.职业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输送协议,由其组织五类人员进行“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成批次输送到用人单位就业;
2.用工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由人社部门根据用工单位要求组织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其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
3.由人社部门组织人员参加康养服务业市场需求量大、培训后就业率高的职业(工种)技能培训,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内的。
4.其他适合通过“项目制”模式对就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的项目。
(二)培训课时。
涉及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培训课时按现行职业培训政策规定执行;不涉及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培训,根据培训项目开展需要,结合实际并充分考虑培训效果确定培训课时,原则上不少于 28个课时。
(三)师资要求。
授课教师应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与所授课职业(工种、项目)相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理论授课教师由培训机构派出,实操课教师可以由企业技术骨干和培训机构派出的教师共同担任。企业技术骨干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技能人才担任实操课教师的,需经书面报属地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授课。
(四)培训验收。
培训结束后,由人社部门组织对“项目制”培训效果进行验收。
(五)补贴申报。
补贴申报标准及要求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申报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包括各类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
八、申报条件
(一)承接“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属于贵港市级人社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市级人社部门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培训质量较好,有稳定的推荐就业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技能培训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九、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社会公示”原则组织开展确定工作。
(一)申报时间:2022年2月8日-3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具备基本条件和承训意愿的培训机构,到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申报(贵港市覃塘区324国道中山大道1号)。
(三)申报需提供材料: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批复文件、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与培训内容相匹配的师资、设备、场地等证明材料;历年开展与本项目培训内容密切相关的培训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并填写《“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一式三份)。
十、承训机构确定程序
(一)审核。我局根据申报培训机构申请,通过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择优拟定“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二)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接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须组织复核;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2022年覃塘区康养服务人员“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
未尽事宜请联系,覃塘区就业服务中心 0775—4861461。
覃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8日
“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