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园区,区内各企业:
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请各街道、园区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1-3),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二)请于2021年11月26日前,将纸质文件、纸质申请材料2份及电子版光盘2份(单个PDF不超50M)报送我部(管委会A座447),联系电话:8325223。
***1《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x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doc
***3《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及有关说明.doc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doc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经济发展部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