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1名个人6个单位获得自治区妇联表彰
3月4日从市妇联获悉,自治区妇联日前决定,授予200名个人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100个单位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我市11名个人获得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6个单位获得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我市获得广西三八红旗手称号的个人为:陈晓军、何志强、谭健坤、李杰青、丘忠坚、何凤玲、邱秀莲、周颖、周燕芝、陶彬、莫清清;获得广西三八红旗集体称号的单位为: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日报社全媒体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平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国库科、覃塘区人民法院、港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