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2〕10号)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二、整改目标
按要求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的退出工作,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夹马寨一级、二级电站退出工作。
三、整改措施
1.按照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估,确定整改和修复目标,逐一明确“退出、整改、保留”类电站的整改方案,建立台账。
2.严格落实“一站一策”,因地制宜地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小水电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积极稳妥推进问题整改,并严格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复核抽查、省销号备案的流程开展验收销号。
3.优化整改措施,已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有关部门意见完成整改的,要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纠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正在推进整改的,要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统筹推进。尚未开展整改的,要抓紧启动整改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南漳县夹马寨一级水电站、夹马寨二级水电站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工作。
4.严格落实《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督促谷城县潭口水电站、南漳县峡口水电站完善调度规程,坚决执行生态流量泄放要求,保障水库下游河道生态需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复核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台账
按照《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及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我市全面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印发了《襄阳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方案》,对全市纳入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范围的水电站开展综合评估,复查退出、整改、保留分类情况,对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进行巩固提升。
经全面核查,目前全市小水电站共135座,其中整改类108座,保留类18座,立即退出类7座,限期退出类2座(2022年底前退出)。各相关县市区均编制了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
(二)严格落实“一站一策”,按程序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按照县组织验收、市复核抽查、省销号备案的流程,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单位完成了县级验收、市级复核抽查和省级销号备案工作。
2020年12月,各相关县市区完成了133座小水电清理整改县级验收工作。2022年9月,南漳县完成限期退出类2座水电站清理整改县级验收工作。
按照《襄阳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方案》,2021年1月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建了市级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专班,对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开展市级验收销号工作。市级验收工作在县级验收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抽查率的要求进行了现场复核。市级工作专班共复核水电站40座,其中整改类电站34座、退出类电站6座。经市级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专班验收,40座水电站全部按照清理整改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整改内容,同意县级验收意见。
2021年3月,我市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小水电清理整改情况报告。
(三)优化整改措施,全力推动夹马寨水电站按期退出
截止2022年9月,南漳县完成了夹马寨一级、二级水电拦河坝、进口闸门、水电站管理用房、水电站发点设备、厂房、升压站输电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封堵水电站压力管道取水口、回填压力前池。夹马寨水电站退出工作已完成,并组织了县级验收。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局组成市级复核专班,复核了夹马寨水电站退出情况,一致同意通过市级复核,并向省级小水电清理整改办公室报备了复核情况。
(四)加强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工作,完成谷城县潭口水电站、南漳县峡口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
2022年9月15日,市水利和湖泊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文局组成市级验收组,实地查看了谷城县潭口水电站、南漳县峡口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情况,听取了整改工作汇报,一致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五)通过省级验收
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省级验收会议,会议同意了襄阳市通过省级验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俊
联系电话:3692253
来源: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编辑:刘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