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交通运输局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县关于开展全县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整改任务和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强化复查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加快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取得实效,对照2018-2020年大气污染任务清单,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根据工作目标的第三项第17条(27款):开展日常联合巡逻执法,加大巡查频次和密度,对存在问题的运输车辆,立刻整改或消除。注重宣传引导,在执法过程中,要对执法相对人进行教育宣传,从思想上引导运输经营者文明、守法、规范运输。细化路线,在我县主要路段悬挂标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运输经营者、驾驶人和车辆,加强监管,从重处罚。对建筑工地、施工场地出入口、辖区内道路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午间、夜晚等运输主要时段,进行重点监控,专人盯守,发现扬撒遗漏现象及时查处,及时清除,确保良好执法效果、社会效果,期间共查处涉砂车辆154台涉及擅自改装行为,其中3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并予以处罚。
二、根据工作目标的第四项第21条(32款):目前在2018年-2020年期间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汽车均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目前更新新能源公交车155台,684台出租车已更换清洁能源,全部达到大气污染任务指标的100%。同时要求重点企业建立车辆燃油使用台账,由执法队对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三、根据工作目标的第四项第21条(33款):加强城市交通管理2018-2020年分别完成大气污染任务清单的工作任务,均已达到工作任务的30%、32%、40%。
四、根据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强化复查方案中提到的对维修企业监管工作。对于新准入道路市场的营运车辆,委托检测线进行燃料核查,并出具核查表,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尾气检测不合格车辆应到M站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由维修企业出具合格证明,检测线进行复检方可办理道路运输证。我县现有五家汽车排放污染修理治理站,简称M站,于2019年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和团体标准《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建站技术条件》(T/CAMRA 010-2018)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并向社会公示。
五、港口污染治理,海上溢油风险防范。
加强对船舶污染接受、转运及处置情况的监管力度,对靠泊船舶产生的污油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禁止在码头排放,由第三方单位外运处理,生产作业污水要严格按照标准排放。认真开展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完善执法监管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开展环境整治、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的管控力度。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一起,整改完毕一起。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1、将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清单的要求,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常态化监管。
2、将对车辆重点企业及维修企业进行排查,检查企业的台账制度及大气防治污染各项工作。
3、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复查工作照片
绥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