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环保局关于2021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昌建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6日-2020年4月20日(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7190009
传 真:0429-719000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昌建纺医院建设项目 | 建昌县建昌镇建绥路55号 | 建昌建纺医院 | 辽宁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昌建纺医院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建昌县建昌镇建绥路55号,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病床位数40张,建设建昌建纺医院建设项目。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须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规定,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洒水、遮挡等措施抑制扬尘。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密闭处理。运输车辆应采取蓬盖、密闭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作业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施工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场地内可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设备专用操作间或临时工棚内,增加消声减震的装置。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避免多台设备噪声叠加导致局部声级过高。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臭气采用加盖密封方式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标准限值要求;煎药房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废水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医院废水(门诊流动废水、检验废水、住院病人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备(沉淀池+消毒)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排入建昌县污水处理厂。 (四)落实噪声污染措施。本项目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封闭生产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设黄色周转桶;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经消毒处理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机构负责运输和处置;中药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达标排放。 (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清洁生产。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安全风险事故发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