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5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莫振祖在金城江主持召开河池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养犬条例》)。
本次会议应到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实际到会3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指出,制定出台《养犬条例》,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现实需要,是提升城市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的有力保障,也是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城市建成区的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建设。实施好《养犬条例》,将对提高城市品位、促进文明进步、全面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认真做好《养犬条例》的报审和宣传、实施等后续工作。
会议强调,今年是******视察广西“4·27”***发表一周年,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人大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视察广西“4·27”***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要求,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以更加优异的履职成效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深入学习贯彻4月29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精神,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体现人大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人大作为。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扛起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的职责使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丹葵、韦桂元、蒋向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陆嵘参加会议。
副市长陆景宇、贾英竺,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据悉,该条例将按规定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