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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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随着物价指数的逐年递增,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质量,根据晋市人字[2002]18号文件精神,我县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12元,人均月增资48元。
此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继2015年7月调标后的又一次惠民政策的落实。该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共惠及全县遗属人员7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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