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检察院多措并举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
晋源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积极行动、理性探索、创新举措,提前介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引导侦查,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出台机制,规范行为。为全面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晋源区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部”,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标准和实施办法,晋源区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重大、敏感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引导侦查工作制度的意见》、《太原市晋源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龄证据审查规则(试行)》、《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审查指引(试行)》,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导航。二是提前介入,依法监督。晋源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性侵案件,及时准确地固定证据,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防止了审查起诉阶段再次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截至目前,晋源区检察院共提前介入性侵案件14件14人。其中,5件5人未立案,9件9人立案。三是勇于探索,不断完善。办案检察官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积极解决,不断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生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检察院本着“参与不干预”原则,充分尊重公安机关侦查权,运用监督职能严防公安机关在行使侦查权时跑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