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处置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公告2020
关于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处置项目监督检查处理公告
(2020第3号)
一、相关当事人:菏泽市水务局(本项目原属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菏泽市水务局(本项目原属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二、监督检查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处置项目
三、监督检查事项:1、检查资料中未见合同备案和验收手续;2、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信息为“成交公示”、“合同公示”;3、进场交易登记表填写年度日期不一致,项目登记时间2017年7月17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签章时间2018年7月1日。
四、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八)项、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
五、处理结果:现责成你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并予通报。
六、执法机关名称: 菏泽市财政局
发布人:菏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8月_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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