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6号关于加强我市公立医院扶持力度
公立医院一直是我们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体现公益性、解决基本医疗、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困难的主力军,同时,公立医院也为我市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随着医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一方面体现了其公益性,另一方面也面临着新的局面和挑战,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主管部门,我委也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为解决少数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而需要急救的患者的救治保障问题,我市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在市财政局设立了专户,自2014年基金设立以来,各级财政共注入资金2025万元。为保障基金合规使用,我委会同财政局共同管理基金,联合出台了《菏泽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基金支付对象、基金申请程序、基金管理机构。我委作为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医疗机构积极申报。截止2020年底已救助 735人,救助金额689万元,既解决了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又减少了医院的“坏账风险”,更是健全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二、抢抓机遇,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支持
为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委积极与市发改委沟通协调,共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9个,得到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共7.7亿元;抢抓《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支持县级医院建设机遇,安排19家县级公立医院共21个项目建设,争取中央建设资金5.7亿元。项目带动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其中单县人民医院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牡丹人民医院、巨野人民医院、成武人民医院、曹县人民医院被评为三级乙等医院。
三、逐步完善医保经费结算机制
2020年全市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间接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800元/人/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55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将达到47亿元。为优化医保资金管理和结算规则,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出台《菏泽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办法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原则是“总额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建立起协商谈判和风险共担机制。参保居民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结算垫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我委也与医保局多次沟通协调,争取提高总额,提高资金拨付及时性。
但是因为我市财政十分困难,政府投入历史欠账多,长期投入不足,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未落实到位,基础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转嫁给项目医院,医保支付总额不足等问题都影响着医院的发展。
下步,我委将根据您的建议,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政策支持力度,继续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部门,落实好对公立医院的各项支持政策。一是加大资金和项目申报力度,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支持我市公立医院的建设。二是在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充分谈判会商机制,适当提高医保控制总额,提前预拨医保资金,调节病源,减轻公立医院资金和经营压力。三是指导公立医院积极申报应急救助资金,用好基金,发挥基金的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四是继续深化医改,推进公立医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内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为我市公立医院的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