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启动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
5月24日,房县县委常委会第13次会议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房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该方案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房县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将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深化招标投标方式、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
“评定分离”采用评标权与定标权相分离,即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案进行评标后,向招标人推荐3名或3名以上中标候选人,该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具备同等的中标资格,再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照既定定标规则,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最终中标人。实行“评定分离”,将还权于招标人,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实现招标人权责统一,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综合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为推动“评定分离”改革,2021年10月以来,房县组织专班,先后前往丹江口市、竹溪县等“评定分离”改革先行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并积极争取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结合实际,起草拟订《房县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反复修改,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成熟方案。据悉,该项改革将于今年6月在房县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