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11月10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经营的“盐芝士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按照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青山区2020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有关要求,2020年10月19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经营的山东巴比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芝士蛋糕”(生产日期:2020年10月7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后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12020J7112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被检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及时向我局提供了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被抽检的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已无该批次食品销售,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钢都花园购物广场在案后查找原因,写出整改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在店堂显著位置贴出召回告示,已无该批次食品销售,并完善进货流程,严格审查商品质量检测关和落实销售、贮存环境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