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金卤上品卤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信息公告
在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2个批次被抽样单位名称和地址涉及我辖区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樊城区金卤上品卤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抽样单编号:XC1942***********1 涉及样品名称:“卤鸭脖”、规格型号:根;XC1942***********2涉及样品名称:“卤香肠”;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批号:2019-06-26、不合格项目“亚硝酸盐(以 NaNO₂计)项目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 年第 10 号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襄阳分中心、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15日收到检验报告送达该店。
二、原因排查情况。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是该店在操作中违法使用亚硝酸盐添加剂,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
三、行政处罚情况。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2日立案,2019年10月16日结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樊城市监处字〔2019〕57号、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亚硝酸盐0.01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365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两项合并执行处罚人民币20365元,上缴国库。
四、整改复查情况。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履行经营者的义务,规范操作流程,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五、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fc.gov.cn/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