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襄城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
遴选公告
为切实抓好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精神,按照《襄城区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襄城政办函[2022]5号)具体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遴选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秸秆机械打捆离田或者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服务组织和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服务组织。项目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
二、项目组织单位: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一: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采购。开展小麦、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
项目二:小麦、水稻秸秆综合利用服务组织采购。开展小麦、水稻秸秆机械打捆离田或者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服务。
项目三: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服务组织采购。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服务。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优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实施主体。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做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区域内粮食生产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经过遴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进行补助。服务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经有关部门验收审核无异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 % ,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80%。
五、服务时间
项目一于3月中下旬--4月上中旬开展小麦条锈病、赤霉病等病虫害飞防服务,7月中下旬--8月上中旬开展两次水稻二化螟、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害飞防服务;项目二于5月中下旬—6月上旬开展小麦秸秆机械打捆离田或者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服务,9月开展水稻秸秆机械打捆离田或者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服务;项目三于4月中下旬至6月上中旬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服务。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有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资质,证件齐全有效;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0年和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同类项目的相关合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近五年内无不良诚信、行政处罚、未结官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事故等历史记录;(提供承诺书)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一:申请人具有履行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具有自有或合作的拥有3台以上无人植保机械,机手具有操作证书且每台日作业面积在300亩以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项目二:申请人具有履行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类服务组织必须拥有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或者打捆机具以及取得驾驶资格的操作机手且日作业面积秸秆机械粉碎还田100-130亩,打捆2000-2200捆以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项目三:申请人具有履行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水稻集中育秧和机插秧服务组织必须拥有成套育秧设备1台套以上(含1台套),乘座式插秧机3台以上(含3台),日插秧能力100亩以上。
服务项目配备的农机器械应安装北斗系统(无人植保机械需联网北斗系统),便于监督项目实施范围。作业技术标准按照社会化服务技术标准执行。
七、申请人资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3月4日上午11:30分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到襄城区檀溪路158号襄城区人民政府223室区农业农村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710-3607437
襄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