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年)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简本(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网络链接:(见***)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简本,请前往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并填写公众意见表提交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意见的反馈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委托单位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1号
电子邮箱:7***77552@qq.com
联系电话:159****2034
联系人:杨松林
七、环评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电子邮箱:lishu@syhky.com
联系电话:139****5425
联系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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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拓展起步区总体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docx
编辑: 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