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洋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的批复
广洋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批准<广洋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的请示》(广政发〔2019〕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宝应县广洋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区总面积约93平方公里,集镇规划区规划面积3.3平方公里。《总体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设想符合广洋湖镇实际和镇村发展需求,思路清晰,内容全面,提出的集镇功能定位准确,发展目标较为明确。
二、《总体规划》批准后,你镇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做好镇域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希你镇加大城乡规划法和镇《总体规划》宣传力度,在镇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要严格遵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在实施总体规划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此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