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人发〔2017〕183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2017年8月11日印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202号)要求,现就做好省本级企业在职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参加省本级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二、补贴标准
(一)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800元;
(二)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300元;
(三)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18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该表可登录我局官方网www.hnjy.gov.cn或到我局就业指导处领取);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企业在职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我局就业指导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二)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1日期间领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其技能补贴申请时间从2017年8月11日起计算。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于正常工作日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我局就业指导处。
***: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17年8月23日
(联系电话:65332598)
*** 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两寸免冠照片 | |||||||
身份证号 | ||||||||||
现住址 | ||||||||||
毕业院校 | 毕业日期 | 年 月 日 | ||||||||
所学专业 | 获得学历 | |||||||||
工作岗位 | 工作年限 | |||||||||
所在工作 单位名称 | ||||||||||
职业资格 证书取得时间 | ||||||||||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 ||||||||||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月数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累计月数: 个月 | |||||||||
申请补贴 职业及等级 | 申请补贴职业资格(工种)名称: 等级: | |||||||||
社保卡账号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申明 |
本人承诺:以上申请内容属实,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未重复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如有虚假,所有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