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发〔2016〕6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材
2016年4月1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经济工作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2015年12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将粮食安全市长责任细化分解到县(市、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粮食安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印发了《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粮食消费平稳增长,粮食供求形势总体比较平稳,粮食产需保持基本平衡态势。但是,在粮食增产压力不断加大、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的情况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有待加强,保障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更加复杂艰巨,迫切需要各级政府把保障粮食安全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实施意见》正是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粮食工作实际,把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在实处的重大举措和部署。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依据
《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依据为:《***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等。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下的县(市、区)长责任制度,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四、《实施意见》出台后的意义
《实施意见》出台后, 随着政策措施的落实,对我市建立长效、有序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在市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县(市、区)长责任制,不断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全面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和保障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供稳价,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建设“富民强市、幸福泰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
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七个方面19项内容,主要围绕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三个方面能力建设,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责任。这七个方面包括:明确粮食安全责任、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市场稳定、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是在明确粮食安全责任方面,指出了保障粮食安全是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同时明确了县(市、区)长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
二是在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方面,提出了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
三是在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方面,提出了要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
四是在落实地方粮食储备方面,指出了要落实并管好地方粮油储备,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减少粮食损耗。
五是在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方面,指出了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
六是在保障粮食市场稳定方面,指出了要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七是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方面,强调了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实施意见》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了粮食安全责任的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保障粮食安全是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明确了县(市、区)长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和粮食安全部门职责,构建县(市、区)长责任与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进行了细化。
二是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市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下一步将根据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制定细则,对各县市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进行全面考核。
七、《实施意见》工作要求
(一) 强化监督考核,粮食安全要责任到位
《实施意见》明确了县(市、区)责任和粮食安全部门职责,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抓起,不仅强调了粮食的数量安全,还强调了粮食的质量安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以及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等,并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考核。
(二)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实施意见》确定了全市2020年前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0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44.9万亩。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粮食单产,稳定粮食总产。
(三)落实完善扶持政策,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实施意见》提出了要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抓好粮食收购,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四)加强仓储设施建设,落实并管好地方储备粮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按照市政府核定的地方粮油储备规模和完成时限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建立市、县两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切实加强地方粮油储备库存、轮换、质量管理。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减少粮食损耗。
(五)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在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和军粮供应需要的前提下,制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市内符合条件的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力争各培育发展1-2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在政府驻地至少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六)完善粮食调控机制,保障粮食市场稳定
《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市、县(市、区)政府驻地及矿区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加强粮食监测预警,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七)健全保障体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实施意见》从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