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明确诚信加分失信减分水利建设招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在不断调整。为健全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引导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行为,市水务局日前制定《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该办法规定,对良好信用行为记录予以加分,对不良信用行为将予以扣分并向社会公告。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长达5年。
据了解,该办法统一梳理了不同类型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公布等管理方式和程序,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直接应用于招投标、资质审核活动等方面,明确了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阶段应用的基本原则,并且明确规定市场主体的信用分值评分应当占评分总值不低于10%权重;明确企业申请资质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信用分值的清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该办法明确指出,珠海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以登录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基本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更正前后的信息将被同时公开。市场主体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可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量化为具体分值,进行动态加分或扣分,以及动态修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实行信用分值动态管理,市场主体信用分值将被应用到行政管理、评优评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相关工作中。
市场主体在参建活动中的不良信用行为一经行政处理,即对照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进行扣分,并可直接反映到该主体的信用分数上。
根据以上办法,本市内依法建立信用档案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未依法建立信用档案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值为零。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级。
综合评分≥110分的为A级,表示信用优秀;110分>综合评分≥100分的为B级,表示信用良好;100分>综合评分≥80分的为C级,表示信用一般;综合评分<80分的为D级,表示信用差。
办法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日常监管、专项督察等环节中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A级以上信用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
对B、C级信用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
对D级信用的企业实行重点防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日常检查。
(来源:珠海特区报)